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客观题和主观题也都是在大纲范围内的关于主观题,学习参考资料网盘免费分享给你法考主观题精讲链接 ?pwd=2D72 提取码2D72 资源介绍;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G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G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中。
2、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十章第三节是重点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指南700多页,当然不可能都是重点都要背,自己看书时留心勾画出重点和需要记忆的内容如果上辅导班,老师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做这个,需要你记忆的内容不会超过13第二,法条法条的地位十分重要,与专业课有关的法;6合同法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等违约责任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E返还财产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应当 A与法律规范相协调;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直接考察合同法知识点,在卷三民法部分考题中大约2030分左右,卷四10分20分左右但是在卷一卷三商法等其他部分有时也需要运用合同法理论或规则解题,占分情况波动较大总体看,合同法在司法考试中属于重点法规;尽管它是债发生的主要形式,但也不能就此认为合同法便是民法中债法的重点,原因很简单,因为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法,已经具有自身的独立体系,作为一部独立的债权法没有必要太多规范其合同法已规范的内容当然。
3、答1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本案中张与李恶意串通侵害了黄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的规定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第四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A组问题回答1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但是要给甲充足的准备时间,因为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要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
4、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3下列;债权法秘合同法的重点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合同法的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债权法其主要内都在合同法里,原来的民法通则里规定的,不如合同法里规定的明确具体合同法的重点就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结合楼上几个的意见,我再给点建议,对于合同法总论部分不求背诵但一定要记清楚能理解会运用,关于分论部分尤其要掌握买卖合同借款保管租赁经纪委托其实合同法整部法律都很重要,从头到尾都要很好的掌握,不仅。
5、构成合同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介隐瞒房屋未满5年重要事项,是我方当事人B受到信息不明等欺骗,符合合同法第54条有关欺诈的解释范围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受欺诈,可撤销。
6、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2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强调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合同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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