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厅 民事行政检察厅 第一次座谈会纪要
2004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设立民事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职能机构之一负责对全国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
只是会议纪要,不是法律。
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享有检查监督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2021年8月1日民事监察复查制度最初在两次座谈会上提出并不断完善,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厅与原控告申诉检察厅在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内容比较多,一个回答答不完,这里分两个回答介绍改革后,设立十个业务检察厅,业务职能如下第一检察厅,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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