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1、刑诉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若是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6、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
7、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
8、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9、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由其提起公诉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审判。
10、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
11、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1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
13、刑事诉讼法第171条 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14、关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法律效力问题, 刑事诉讼法 第205条第4款规定人民 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15、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1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17、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
18、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接下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涉嫌犯罪,就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犯罪就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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