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管辖权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怎么确定1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刑事案件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权的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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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立案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