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56条 刑事诉讼法156条重新计算侦查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如下1立案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此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时间,但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7个月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进行审查。
1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2特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到第158条对特殊羁押期限做出了规定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1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
刑事诉讼法156条和172条区别
1、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以下原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
2、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审的审限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
刑事诉讼法156条解读
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3取保候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6条 2阅卷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2对于公诉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法律只规定了审理期限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是有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并没有详细进行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重大无法审结,可以经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可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
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7条都赋予了控审双方庭审质证权证人出庭能够弥补证人书面证言中,由于询问人的业务素质和记录人知识水平的差异,造成的证言笔录在某些细节上,表述内容上难免出现的模棱两可的语言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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