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法律依据 一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及批准逮捕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 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不能说有事没事的,还要看释放证写的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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