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构成帮信罪 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
上述银行卡账户内流水共计达90万余元被告人李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 这一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是,购买通讯传输设备,如“络漫宝”“多卡宝”“GOIP。
由于“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犯罪构成存在竞合交叉关系,为法律适用造成困难主要原因是对“帮信罪”与“掩隐罪”中主观明知程度的把握不同所致,本文侧重从主观明知方面探索。
掩饰隐瞒罪中对于行为人的涉案金额认定,需要以其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为前提,只需证明掩饰隐瞒罪成立而在帮信罪中,如果没有帮信的行为,那么上游犯罪无法成立,因此必须证明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法律依据。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点是1都与上游犯罪有关没有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的行为人,就不会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没有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非法所得赃款赃物的行为人,就不会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
法律分析关于帮信罪怎么判刑的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需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客观上是否存在为其犯罪帮助行为,主观上,明知是网络犯罪的。
3心态不同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犯罪的既遂,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洗钱罪,因为是在特定上游犯罪既遂后才着手实施的,所以,对特定上游犯罪的既遂,没有希望或放任,但对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帮信罪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出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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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游犯罪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