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和龙的血缘关系合不合(羊和龙合不合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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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宜 婚 配 的 姓
作者:王万江(世界华人文化名人协会理事)
姓是形声字,从“女”、“生”声,其义为女所生也,产生的时间应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是母姓崇拜的文化产物。同一母系下的部落群体为其族群,在科学不发达的原始社会时期,其群体演进为或视生存环境中与之关系密切的某自然物为共同信仰物,并以该物图形为本部落与其他族群相区别的代表物,或说是标志物,即图腾,又称为图腾信仰或图腾崇拜,进而作为固定标记,用以“辨血统”、“识种族”;随着时间的延续,人类的繁衍,人们逐渐认识到同一血统婚育,既对后代健康不宜,又妨碍人伦,如造成相互称呼的混乱等。于是慢慢形成了同或近血统不婚育的部落(族群)规矩,即“别婚姻”、“明世系”的习俗,也就是“同姓不婚”。那么,用什么作为具有此区别功能的标志呢?最简单、方便、实用、易记的标识符号就应运而生了,那就是用图腾名作为“姓”——同一血统的族群为一“姓”,不同血统的族群为另一姓。换句话说,不同的“姓”就知彼此为不同血统,可以通婚。并且发现,远族婚育的后代,其体能和智慧明显优于近亲婚育的后代,姓用来“辨血统(血缘)”、“识种族”、“别婚姻”、“明世系”就成了世代谨遵的人伦规范,这就是“姓”的社会功能。
姓与氏有同有异:姓为主源,氏为支脉,此为“氏”来源之一;氏的另一主要来源是父系氏族社会时由食邑、封国、官职、职业等等所得“姓”,是为“氏”,故“氏”是区别“身份”、“地位”的标志。因此,相同的氏,可能绝大多数是彼此之间毫无血缘关系的,故同氏可婚。夏、商、周是产生氏最多最集中的历史时期。
复杂的是:秦汉以来,姓氏合一,统称为“姓”,原有血亲属性淡化,侧重于社会功能——人与人之间相互区别的代表“符号”。汉代以后出现的姓多为赐姓(因功绩或罪过)或因故(避灾、避祸、避仇、逃难或分支系)改姓等,大多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姓。并且这些姓应等同于秦汉前的氏。
历史传承至今,有资料显示中华民族使用过的姓氏约23800多个,现在正用的约3800个。同理,目前使用的姓氏绝大多数姓是原来的氏转化的,即同姓不一定同宗同族,不能简单地用“同姓不婚”的老规矩了。但是,从生物科学或社会人文科学或法律的角度来说,也不能完全破除“规矩”,而是应有新的“规矩”或习俗——本文试从继承民族传统文化和遵循现代文明及法制观念,就与“不宜婚配的姓”有关的问题,如生物学角度的近亲、社会人文角度的避恩或仇、汉字的特点形音义等几方面举例略作探索。
有近亲关系的姓
此有两种情况:同姓和不同姓。
同姓的。如前所述,略作补充:很多同姓者是不同民族或不同源流的,如王、李、张等等人口众多的大姓,他们中大多数是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但毕竟其中某些大的宗族或家族,由于诸多历史原因,一部分人离开祖居地,迁徙别处,久无联系或失去联系。各自后人中的儿女却阴差阳错地因在外求学或务工等缘故相识相爱了。当发展到拜见双方家长后,谈及家族渊源,惊讶地发现,竟是失散的族亲!尴尬与惊喜同在,抑或难以收场?此种情况不只出现于影视剧,确有存在于现实中的。我在2015年春夏修订本家族谱时意外发现有此情况,且二者为叔姪辈。若人们重视修谱,代代传承祖训,在外谋生的人谈情说爱时多个“心眼”——相互多一些了解,此情可以避免。这也是写作本文的主要动因之一。
不同姓的。这有多种情况,如从小遗弃,被拐卖,走失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失去长辈亲人、被异地慈善机构收养或好心人领养,兄弟逃难途中散居不同地方并改了姓的等等。这类例子最著名的有:
三国曹魏后人,到了司马氏的晋时,曹操裔孙有改姓操、肏的,故曹姓中源于曹操一脉的曹、操、肏三姓实为异姓同源,即同宗,当时立训:曹、操、肏三姓不可通婚,且要有事时互相关照,不得有违。
宋代岳飞家族后人有改山丘(上“山”下“丘”,音Yà)、山(音Yà)的,山丘、山与岳也为同脉一宗,约定彼此不可婚配。
山东有支杨姓三兄弟,逃难途中分手时,约定以眼前杨、柳树为姓,其中老大保留杨姓,老二姓柳,老三姓树梢的“梢”(或有改“稍”的),要求代代相传,凡姓杨、柳、梢(稍)、祖上是在XX处分手的三兄弟之一的,他们的后人之间也不可有婚约,以示纪念祖上同宗。
笔者老家河南泌阳有龚姓2千多人,其中郭集镇黑土魏村大龚庄、雪岗、雪河、柳庄洼,羊册镇炮留、殷庄、花沟里、台张与唐河县大河屯张庄、宋沟,确山县任店、瓦岗街的龚姓为同宗,该支龚姓始祖是1660年前后由晋(山西)迁入的龚可照后裔,互不通婚;而泌阳县城西吊桥大坑南姓龚的,则为明嘉靖年间少数民族龚佳氏简文改的龚姓人,该支龚姓与如上龚姓之间可婚配。(参见《红色鄂豫边》2015·6总第17期龚中立《泌阳龚姓源考》)另有共、龚、洪三姓中有同一祖源的;还有源于河南驻马店市新蔡的沈姓与平顶山叶县的叶姓也不可通婚,因叶姓始祖是沈诸梁,沈、叶一脉。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但依据当代法律,五代以上间隔的远亲血缘关系是可以婚配的。不过,不同民族或不同源流的姓氏之间婚育,对后代更有益。
为感恩禁婚的姓
台湾有X和X两姓是家族世交,友谊非同寻常,众人视为诚谊楷模。曾有他们双方的共同好友,愿撮合他们成儿女亲家,以期促成其由友情加亲情而深化情谊,世代修好。但出人意料的是:当事双方双方都表示这样反而不好,原本乐意主动帮忙的“好心人”纳闷了——怎么会事与愿违呢?
原来是看透了世态炎凉、很多人只重视“向钱看”、人间真情太少之如今社会的当事人,都有一个共同担心,那就是:夫妻生活的琐事比树叶都稠,在离婚率不断上升的残酷现实面前,让他们都理智地多了份思考:别好心办了坏事,因为婚姻关系必定有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万一因种种原因造成婚后不和谐,甚至离婚,不仅给夫妻两人留下感情伤疤,也会殃及双方家人,到最后丢了亲情,也伤到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友情,经过艰难困苦考验的情谊被不理想的婚姻断送掉,实非明智选择。所以,为保持合作互助共赢的友情,他们避开了一般人向往的趋势,仔细想来,可谓智高一筹,站高望远。
其实,作者的第一次婚姻即如此——爱人姓刘,仅相距几公里,双方父亲是“拜把子”弟兄,实属知根知底,当地俗称“爱好结亲”那种。可因我爱人过早病故,责任在我年轻无知,错过避免失误或挽救良机。我再婚后,前妻兄弟姐妹难免生有怨气,少了原有的亲密交流,是为深刻教训,令我追悔莫及,谨作反面例证。在为儿子择婚方面,我极力避免在对我家有恩的好友间挑选,以防重蹈覆辙。
世仇避婚是惯例
最典型的是姓岳的不与秦姓通婚,这源于家喻户晓的宋时爱国元帅、“精忠报国”的岳飞被奸臣秦桧以“莫需有”的罪名向皇上谗言加害致死引起的,此后,岳家后人视秦家为不共戴天的仇人,不愿与秦姓人为伍,自然殃及更不愿与秦姓结为儿女亲家。一代代岳姓或秦姓男男女女互不谈婚论嫁,或因孤陋寡闻,反正至今未知悉有岳秦两姓通婚的。
为了该项研究,有意查询此类信息:周姓与商姓(武王伐纣致周灭掉商)、姓刘与姓项的(因刘邦、项羽之故)、毛与蒋姓等也少有通婚的。
某村贾姓驻队干部,在“大跃进”、“大食堂”时对所在生产队的李姓家族格外苛刻,致其非正常死绝几家。后来纠正了偏激政策,但人死不能复生,李姓家族对贾某恨之入骨。李姓长辈看到有人娶姓贾的为妻,很是不悦,临终遗言,告知儿女:别亲(娶或嫁)X庄姓贾的,他们不是好人——这是由一人推及一姓的极端事例。
某些汉字碍婚配
这类情况较复杂,造成的尴尬不少,主要有因字音或义两种引起的。
一、本音(义) 如,最典型的是:姓王的与姓巴的,因“王巴”是“鳖”的俗名或别称。用来称号人极不雅,不只是调侃,某些语境情况下,更是诅咒或辱骂。姓龟与姓孙的,在一起就是“龟孙”,生个儿子自然是“龟孙子”。挨了骂还不能说被骂了,当儿子的该多委屈?!姓不与姓仁的,构成的是“不仁”。姓操与姓蛋(或旦)的,合在一起成了“操蛋”,很难听的骂人话。姓畜与姓生的,请问:有谁喜欢被称为“畜生”?姓鸡与姓奸的,谁知道啥叫“鸡奸”吗?当然,这些例子中有稀罕姓,不常见,两姓遇到一起的几率有限。下面举几个人口较多的姓:姓马与姓路的,“马路”是用来被人踩于脚下的。赖姓与熊姓、姓老与姓鳖、阎姓与王姓,或姓萧与姓何、姓古与董、姓老与千、姓海与关的等两两组合,连用简称,易引起别的联想或笑话或歧义或疑问,多费解释。
二、谐音(义) 这类的很多。如朱姓与杨姓,像指两种猪、羊两种动物。吴姓与钱姓→无钱,杨、郭→羊在锅里,犯克。乔、马——不合常理,欠吉祥。还有:王姓与任姓,有亡人之嫌;任与樊、范在一起→人犯或人贩或人烦,或犯人、贩人、烦人。
曾有三真实事例:一是宋先生与钱某生意伙伴关系,日久成友,有意结儿女亲家。某次宋急用钱,要钱某先交预付,钱先生满口答应后,就准备给他送钱,可钱先生的家人竭力阻挠,因有近年关了,有白给人“送钱”,怕打“水漂”了,结果真的没给宋(送)钱——一桩好买卖、一对好伙伴、或未来好姻缘就这样因“姓”而“没”了。二是有叶姓与谢姓两男女青年,危难中由相识到相爱,准备结婚前告知父母,但叶姓家长表示拒绝,原因很简单:“叶”,不宜“谢”,“叶”遇到“谢”时,离败落就不远了,终没让“叶谢”在一起;叶与黄同理。三是朱某(猪音)与康(糠音)某都是有权有钱的富贵子女,可谓门当户对一对好姻缘。不久,康家突遭变故,而朱家却如日天中。康家认为女儿嫁错了——“糠”被“猪”吃了,多流露不满,导致离婚,后来康家还真平反昭雪,恢复原状,或为巧合?!羊或杨、阳与草或曹、操姓,有“羊”(杨、阳姓)盛“草”(曹、操姓)衰之嫌,多是后者特别是其家人,不愿与前者姓氏为婚。
有人总结类似姓氏多多,如:商-任→伤人,裴-钱→赔钱,吴-钱→无钱,贾-钱→假钱,贾-任→假人,吴-后→无后,宋-明、名、命→送命,姜或蒋-史或氏、石、是、施→将死,袁或原、苑、元-汪或司→冤枉或冤死,等等。
本文姓氏与婚姻关系之观点,非作者一时心血来潮、信口雌黄、恶意调侃而为,而是自古有专门研究的学者或专著,如:
《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从生物学角度论及。
《国语》:“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二者用义皆有,但侧重于社会人伦而论。
《白虎通义》:“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生物学理论。另,《白虎通义·姓氏篇》载“人所以有姓氏者何?所以崇恩爱,厚宗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此侧重于社会伦理学,属社会人文科学观。
郑樵《通志·氏族略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分支系或稍远支系——作者注)、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
为了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身体素质和思想素质越来越优异,复兴到世界文明的领先地位,从姓氏文化领域与人类婚姻关系角度研究来说,让我们远离同姓近亲结婚,倡导相远姓(不同血缘)氏、不同民族间通婚吧。
适 合 婚 恋 的 姓 氏
姓的最初基本功能就是“辨血统,别婚姻”,而区别人与人彼此之间身份不同的,是后来的氏,只是随着秦汉以来姓氏合一,统称为姓,一般人也就忽略了其“别婚姻”的用途。但从客观意义上讲,即从生物科学或人文伦理学角度说,中华民族一向崇尚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传统文化还是应积极地继承和弘扬的——好的“精神财富”不仅不能丢,而且需尽力吸收营养,并不断传递下去。也就是说,婚姻这件人生终身大事,是幸福或欠佳,与多种因素有关,其姓氏搭配妥否,也应视为其中之一。以愚之见,多一份和谐因素,从心理上讲,总是有益的:好的姓氏搭配,会为美满婚姻增光添彩、或叫锦上添花。
本文侧重从自然生物学和社会人文伦理学及语言文字学三方面就婚姻适配姓氏(主要是单姓)问题略作探讨。
一、自然生物学上适合婚恋的姓氏
1、不同民族、种族间的姓氏 有关科学研究理论证明:最典型地是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甚至与在华或国外不同种族者之间的婚恋,彼此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最符合“姓”的基本功能,在其他方面同等的情况下,优生比率相对来说要高一些。这些不同民族,特别是不同种族间的诸多差别中,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姓氏是不同的:有地很明显,如汉族与藏族、维吾尔族,或俄罗斯、阿拉伯民族等;有地相近但不全相同,如土家族中的“朴(Pú)”不同于朝鲜族或清代满洲人中的“朴(Piáo)”,或彝族中非汉化姓“日火(布古日火的简称)”不同于汉、藏、傈僳等民族的“日”姓等。
2、同一民族不同或相同姓氏间没血缘关系的 这是最难分辨的一类姓氏,他们之间或同姓并不同宗,如“王”、“李”等多民族、多源流的大姓;或虽不同姓氏,但却同宗的姓,如部分“龚”姓与“洪”姓,或“曹”与“操”、“肏”姓,“经”与“京”,“袁”与“辕”、“榬”、“援”、“湲”、“爰”等等。前者同姓,但没血缘关系,可婚;后者不同姓,但同渊源,不宜婚配(依有关法律规定解释,三代以上血亲或旁系血亲可以通婚;可按汉民族习惯,五代甚至八代以内都属同宗近亲。故同宗不婚是有法律或民俗根据的)。以上类似例子有很多,区别的办法是:查族谱或通过DNA检测。
二、社会人文伦理学方面的婚恋与姓氏
此项既与姓氏有关,又密切联系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如儒教。为精炼篇幅,应结合第“一”、“三”相关内容理解运用。
三、汉语言文字(文学)方面的婚恋与姓氏
由于汉字是世界上音、形、义融为一体、最为奇妙的文字,一些男女的姓氏联在一起会徒增尴尬,甚至会带来烦恼(见本人《不宜婚配的姓》)。但有些姓氏不同的男女婚恋,其姓却能给增加吉祥成分,或平添爱意情趣,丰富思想内涵,更有文化韵味,品之其乐无穷。如:
1、音、形相宜的姓 此项主要侧重于语音方面。因为不同声母、韵母、声调的姓氏,搭配起来有音乐节奏的美感。像“庞”姓与“大”姓构成的Páng Dà发音,声、韵、调各不同,且前升后降,清脆、宏亮、悦耳、有力、易记,如此之类的姓氏应视为适合婚配的姓氏。
然而,“只”姓与“蚩”或“迟”(或池)姓的拼音Zhī(或Zhǐ)Chī或Chí(迟、池)就显得混淆不清,因为他们的声母虽不同,但音极近:都是唇齿音,且韵母和声调相同或相近,若语速再快点儿,更难听清,不宜分辨出姓用字。
另一类是拼音结构上的问题,如“吉(Jī)”或“季(Jì)”等音系列姓与“敖(áo A加不了声调,只有用á,下同——作者注)”、“傲(ào)”,若在小学低年级语文课文中用小写字母注音,“吉敖”等就成了jiao“叫”的音了!
此类还有如“李(Lǐ)”姓、“按(An<第4声>之àn)”姓,拼音极易出现“楝(liàn)”姓等类情况。
这类姓氏的拼音特点是:首姓是声母+韵母组合,且韵母部分是单音节i、u、ü的,如Bi、Chu、cu、Ji、Jü(u)、Li、Lu、Nu、Nü(u)等,另一姓氏是拼音中不需声母、只有A(a)、O(o)、E(e)或a、o、e开头的单韵母姓氏,如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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