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 修订后QFII、RQFII交易结算规定
媒体来源:中国证券报
● 记者昝秀丽
证监会9月9日消息,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推进货银对付(简称“DVP”)改革,同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证监会公布的修订说明显示,此次主要作了三方面修订,包括:根据上位法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管理办法》,更新《规定》中的制定依据,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纳入适用,将证券交易所改为证券交易场所。
根据DVP改革要求修订相关条款。根据DVP改革要求,删除《规定》中关于托管人或证券公司未能承担超买证券的交收责任时,中国结算扣划托管人指定的、其托管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当于超买金额120%证券的规定,改为“中国结算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置”。
调整错误交易协议的报备对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和证券公司关于错误交易防范及责任分担的三方协议备案要求。
证监会指出,《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DVP改革的制度规则基础,理顺了相关制度衔接;下一步将指导中国结算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认为,深化货银兑付改革,是引进国际投资者以及解决交易结算相关问题的重要步骤,尤其是明确超买情况下的规则确认方式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开放、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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