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吉林信托被罚280万元
9月9日,宁波银保监局发布了8张罚单,剑指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
邰戈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问题负领导责任。
李伟、李建光分别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
张巍、仲伟、张亮、张宪国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28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邰戈处以警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李伟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李建光、张巍、仲伟、张亮、张宪国处以警告。
根据官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15.96亿元(含外汇1,815万美元),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其余四名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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