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要求解除股东资格 起诉股东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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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怎么起诉股东
- 2、解除股东资格
- 3、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
怎么起诉股东
法律主观: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就前述行为直接起诉; 其他条件。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纠纷的起诉方式:原告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股东任职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股东知情权 受侵害起诉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起诉时股东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解除股东资格
公司在股东任职了公司具体职务时,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开除股东。
法律主观:(1)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程序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
股东资格解除的三大条件 股东自愿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通过自愿解除股东资格的方式,退出公司的投资,解除股东资格。在股东自愿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股东协议,规定股东具体的退出流程,以及股东退出的相关责任。
除名程序合法:股东除名的第三个法定条件是除名程序必须合法。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决定除名股东之前,应当通知被除名股东并听取其意见。
如果是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召开股东会,并经过股东表决,通过了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决议。
公司要开除股东,需符合的条件是: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 公司的股东 会表决通过开除该股东的决议。
股东除名的条件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第一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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