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同城网

以案说法|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频道:热门新闻 日期: 浏览:1266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与本文知识点相关的文章:

白羊上升金牛(白羊上升金牛座)

美国处方药价格高居不下

白羊座男生最配星座(白羊座男生最配星座女生)

厦门第三批次集中供应6幅宅地,总起拍价206.6亿元

光大证券:9月港股通调整展望 创梦天地、快狗打车等有望被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