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法律分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
分别是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
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的办法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履行地是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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